银保产品介绍之—平安千禧平安意外伤害保险
一、保险责任:
1、意外身故保险金
(1)给付条件
事件: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身故
时效: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
(2)给付金额
按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2、意外残疾保险金
(1)给付条件
事件: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条款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
时效:自事故发生之日其一百八十日内致残。如治疗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
(2)给付金额
按“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二、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金额
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每次续保时,其保险金额按照续保时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五自动增加,但以增加五次为限。
三、保险费
保险费按照基本保险金额和约定的费率标准确定
如公司调整费率,续保时根据续保生效当时的费率重新计算保险费。费率(每1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如下:本人 22;配偶 22;子女 39.
四、投保对象
凡符合公司承保条件者均可投保;本人投保后可选择为其配偶和子女投保。
五、保险期间
1年期;保险期间届满时投保人可向公司申请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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