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中保险原则修正
新《保险法》第四条中规定“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循自愿原则”。比旧保险法增加了社会公德原则,说明保险业应该受到社会公德的约束,不能够做出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除此之外,新保险法还增加了诚实信用原则,希望保险公司和从业人员能够规范自身言行,诚实守信服务投保人,这样一来能够相应的改善保险行业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
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这一原则要求投保人以及保险人将双方知道或者应该知道的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如实告知。新保险法的这一举措就是为这一原则赋予了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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